江苏公车加油加燃料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通知,公开向公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商征集意见。
通知明确,本次实行框架协议的服务为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等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本次采购限额为江苏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设区市、县(市、区)及以下50万元(不含)以下。供应商应具有完备的支付系统(加油卡或电子卡业务)。框架协议期间的价格为加油当日加油站挂牌零售价×(1-优惠率)。最高限价为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的优惠率不得低于1.5%,0号柴油、-10号柴油的优惠率不得低于1%,否则为无效投标。
通知提出,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评审内容包括服务水平、服务经验、服务内容、履约能力等四大方面,其中油品质量、油品保供、服务范围及服务网点数量等10项客观评分。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依据双方合同协议优惠率、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或由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委托的分公司)。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将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在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在苏采云系统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