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财政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11
泰和县财政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质效,泰和县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为让采购人精确把握政府采购政策,履行好主体责任,泰和县财政局通过多渠道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一方面先后印制《政府采购新政策宣传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手册》、《泰和县政府采购便民手册》免费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宣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内容、程序要求,督促各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理念。另一方面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进行宣传或上传到泰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栏,向全县采购人进行普法宣传。
严把项目预算价格评审关。为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要求采购人把好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评审关。一方面对于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组织采购单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公告选取预算价格评审机构开展预算价格评审,设定最高限价,并建立价格论证、机构规避等制度规范评审行为,评审结果经采购单位审议后确定该项目最高限价,由价格评审机构出具预算价格评审报告,并据此完成项目备案开展采购活动。另一方面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须经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对预算价进行评审,对于一些特殊复杂、价格评估机构也无法进行评审的项目,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以相关县市已招标签立合同的中标价作为预算参考价格,坚决杜绝采购项目预算价虚高的行为。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为逐步建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泰和县财政局对全县2023年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随机抽取被检单位。从近几年采购项目数量较多的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为检查对象,以点带面。二是检查内容方式全面。通过查阅单位相关制度、采购项目汇总资料、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方式,对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情况、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情况、政府采购过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印发检查结果通报。让其他未被检单位引以为戒,以达到以效敬尤的效果。四是督促完成限期整改。让采购人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从而提高业务能力。
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管理。为加强我县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泰和县财政局编制了《泰和县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突出“五个引领”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突出制度引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要求采购人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着力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风险防控。二是突出服务引领,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着力保证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突出政策引领,推进政策功能落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着力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扶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目标。四是突出法规引领,推进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及时编制应予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五是突出责任引领,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书,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采购到符合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的物有所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从而推动采购人依法自觉承担主体职责,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
泰和县财政局通过制度引领、政策宣传、常态化监督检查等措施,有效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防范了采购廉政风险 ,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泰和县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占比达100%,不见面开标率达100%,采购人合同签订及时率达100%,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占全部政府采购总额的93.89%。(罗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