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三个一” 做好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8:18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三个一” 做好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云南监管局通过“三个一”切实加强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促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行稳致远。

  一、“一盘棋”统筹部署,提高政治站位 

  云南监管局高度重视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一盘棋”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云南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到此次《会计法》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为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新修改《会计法》,并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三是系统谋划推进。新修改《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云南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一盘棋”系统谋划推进新修改《会计法》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一体化”贯彻实施,把握工作重点 

  云南监管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切实把握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的工作重点,在宣传解读、监督检查、后续处理等多个环节中把握会计监督工作重点,“一体化”推进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定。一是做好宣传解读。云南监管局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抓住一切机会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法律知识进单位、进企业,推动新修改《会计法》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二是做好监督检查。新修改《会计法》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协作等方面强化了会计监督,云南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三是做好后续处理。新修改《会计法》进一步加大了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云南监管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监督检查的后续处理工作,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新修改《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一张网”强化保障,加强组织实施 

  云南监管局织密织牢实施保障“一张网”,把新修改《会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干部职工不断提升会计审计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更加专业化的队伍建设保障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强贯通协调。新修改《会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贯彻实施《会计法》也需要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工作的衔接,云南监管局通过参与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三是加强经验总结。云南监管局积极学习借鉴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强经验总结,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助力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行稳致远。  

 来源: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