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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推行政采供应商基本条件承诺制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08:59

陕西汉中:推行政采供应商基本条件承诺制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资格审查主要依据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等情况。

《通知》要求,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法律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三类不适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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