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软件、学生营养餐等18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装修工程、修缮工程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银行服务、云计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等9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市(地)、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