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事项要注意!福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08:56
这三个事项要注意!福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
获悉,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以客观评审因素为主、主观评审因素?客观化、严格控制等次分差三个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提高政府采购文件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评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高质量推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关于以客观评审因素为主方面,《通知》要求,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应当与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原则上以客观且可量化、细化的评审因素为主,货物类项目尽可能不设置、服务类项目尽可能减少设置主观评审因素。
在主观评审因素客观化方面,《通知》要求,确需设置主观评审因素的,应减少主观分设置比例,合理划分评审标准等次,每项评审因素不得少于3个等次,明确每一等次的评审判断标准,努力实现主观评审因素的客观化,不得使用“优、良、中、差”等不具体、不明确的表述。
关于严格控制等次分差,《通知》要求,项目主观评审因素分差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即所有主观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总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例如:共10个主观评审因素,分别设置完全满足、部分满足和不满足3个等次,则每个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不超过0.3分,总计不超过3分;共5个主观评审因素,分别设置完全满足、大部分满足、小部分满足和不满足4个等次,则每个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小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不超过0.6分,总计不超过3分;以此类推。确因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等次分差总计超过3分的,采购人应说明原因、做好内部审批手续,将相关材料同采购项目一同归档,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邢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