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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推进政采全流程电子化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08:49

山西全面推进政采全流程电子化

本报讯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收费和纸质中标通知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在线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实现供应商在线质疑。

这份名为《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取消项目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环节;所有材料均以经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必须与采购公告同步发布,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另外收取采购文件费用;项目成交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评审专家在到达评审现场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使用CA证书签到并通过人脸识别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线评审,评审结束后使用CA证书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人代表使用具有认证功能的手写板签署确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以内,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系统自动公示,合同一经公示不可撤回、修改,如有错误请自行发布补充协议予以更正;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在线质疑,将线下质疑转为线上运行,以方便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还对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和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出,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

《通知》还明确,山西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在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启动应急预案仍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活动在公平、公正和安全情况下开展时,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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