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忠诚履职尽责,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就地监管,保障资金发挥强基层、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
一、注重提升政治站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牢记财政部派出机构的政治机关属性,深刻认识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重大意义,扛起确保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落靠的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旗帜鲜明讲政治。各责任处认真落实支部“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相关政治理论,深刻认识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直达资金监管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来抓,增强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落实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监管的各项部署要求。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支部“微课堂”等形式,组织学习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先后组织两期处长论坛,由业务处的专家能手讲授如何查账、如何做好审核工作等经验体会,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传授实战技能,提升直达资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将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履职尽责重点任务清单,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直达资金监管情况汇报,研究推进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深入业务处,了解预警信息动态及核实情况,主管局领导靠前指挥,全面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监管任务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监管组织领导体系。二是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牵头处负责牵头联络、汇总报送,各责任处分别对归口直达资金实施日常监管,细化监管工作分工。严格执行直达资金内控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三)统筹谋划,协调组织推进。一是密切沟通。加强与财政部各司局的沟通,及时了解直达资金监管工作意图和新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完善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推进落实措施。二是加强协作。强化分工任务衔接配合,各处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统筹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配合核实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内部监管合力。三是整体推动。建立直达资金和地方财政运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每月通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监管工作措施,将直达资金监管与其他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动形成直达资金监管与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地方财政运行监管等工作相互衔接、成果互用,全方位全覆盖、多角度同发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注重全过程、全覆盖,推动闭环监管
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平台为依托,推动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全覆盖,加强对预算编制、指标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结转结余、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监控、提醒相结合,检查、督促相结合,处理、整改相结合,调研、评价相结合的直达资金闭环监管工作链条。
(一)聚焦事前,抓好预算申报和清算审核。一是对重点资金开展预算申报审核,重点关注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资金使用情况,核实下年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把好预算安排的第一道关口,为财政部科学准确下达预算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对部分重点资金开展清算审核,确保清算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资金损失浪费。
(二)聚焦事中,抓好预算执行监控。一是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关注中央指标下达情况与地方分配下达情况,核对资金拨付关键信息,通过查看台账等方式,关注直达资金是否形成实物量,对系统预警信息,采取电话督促、下发《提示函》等形式,督促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实。二是监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地方及时分配下达预算指标,将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监控范围,督促将已安排的预算资金及已分配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时上传监控平台,及时导入项目和明细等。三是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联动,共同对市、县财政部门反馈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中的疑点进行再核实,提升直达资金监管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三)聚焦事后,抓好预算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作为深化财政直达资金监管效果的有力抓手,促进资金和政策落地见效。组织开展重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关注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科学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发挥绩效评价的穿透式作用,为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注重守正创新,发挥惠企利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关注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促进资金快速直达、惠企利民。
(一)坚持制度先行,推动监管规范化。一是修订完善了审核、检查、核查、绩效评价、监控等工作制度,健全业务内控基本框架,为直达资金监管夯实工作基础。二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操作规程,明确监管内容、重点、流程风险和防控措施,厘清工作责任,实现按制度、按流程监管,推动资金监管规范化。
(二)坚持抓在日常,推动监管常态化。一是加强常态化监控,动态跟踪监控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情况。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密切关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科学合理分解下达直达资金,督促资金快速下拨。二是对部分资金到位情况开展审核,强化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整改。三是对多项资金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实地了解支出情况,严肃地方财经工作纪律。
(三)创新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多样化。一是加强信息化应用。在直达资金审核中,充分利用多个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开展多维度信息大数据比对,排查异常情况。二是建立历史数据库。对经常性直达资金审核工作,逐步建立历年审核工作信息库,强化纵向的问题和信息比对,提高审核针对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将现场核实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督促、提示等手段,优化监管方式,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注重监管服务融合,保障推动发展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直达资金监管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管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实地督导资金“最后一公里”。局领导带队深入相关市、县,实地督导直达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实地了解产业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分析评估当地直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核实资金是否拨付到位,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发挥惠企利民作用。
(二)做好监管“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以整改促提高。抓好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采取会议约谈、电话督促等形式,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省政府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坚持以调研促发展。心怀“国之大者”,结合黑龙江区域特色和直达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部门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供意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