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动全区政采能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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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深入了解发现问题 办好实事解决问题
内蒙古推动全区政采能力整体提升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康佳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相关工作安排,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针对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政府采购数字化和监管能力整体提升。
“我们先与监管人员、部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数字化服务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又查看了相关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记录并回应,以实际行动和举措,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办实事、解难题。”此次调研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调研组发现,去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本级和旗县区已统一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管理,实现了采购业务事项“一网通办”,即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合同支付、履约验收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今年年初,当地对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预警“亮灯”管理,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实施无门槛常态化入驻,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在助企纾困方面,当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的应用,以政府采购订单为基点,有效串联起“政、银、企”三方需求,实现中小企业从线下找银行转为线上挑银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此外,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方面,巴彦淖尔市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由30个工作日内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并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日期由5个工作日内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日期由30日内压减至20日内,切实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调研组也发现了一些瓶颈问题:一是目前当地尚未实现“一网通投”,需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二是虽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但对于这一情形,目前仍缺少统一信息平台。对此,调研组建议:尽快实现数字化监管的互联互通;逐步打破电子卖场的区域限制;借助电子化采购系统的信息优势,对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绩效评价的全覆盖,再通过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