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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聊政采】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怎么办?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09:59

【漫聊政采】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怎么办?

 

?物业服务的公开招标项目,有供应商质疑评审错误,质疑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应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还是需要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标题: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怎么办?

小黄:易博士,我有个关于评审错误的问题想咨询下您,你现在方便么?

易博士:小黄,我现在方便,说下具体问题吧。

小黄:我们有个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有供应商质疑评审错误,质疑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那我们是应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还是需要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易博士:那要看具体是什么错误?评审错误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黄:哦,这次质疑成立的评审错误是符合性审查错误,不属于87号令规定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的四种情形,那需要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吗?

易博士:符合性审查错误导致的质疑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应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应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黄:好的,谢谢易博士,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我们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吧。

易博士:好的,不客气。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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