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小故事:辨证虽有理有据,但真假一查便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08:51
采购小故事:辨证虽有理有据,但真假一查便知
“我们参加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本来希望很大,结果却没有中标。我们认真研究了中标供应商A公司,发现他们提供的一项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根本查不到,于是我们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最后还投诉到了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B公司小张近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讲述了他们提起投诉的一个项目,他们投诉成功了吗?
据小张介绍,B公司参加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发现中标的却是A公司。于是B公司以A公司提供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50001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不到为由,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代理机构辩称,《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强制规定认证体系证书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根据国家市监总局《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认证结论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方式。”A公司提供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50001”已在其认证机构网站公示。经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A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50001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A公司也称: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50001”为有效的、真实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我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已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证书扫描件,且通过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与审核。因此该投诉事项完全不成立。
“这样看来,是不是他们说得也有理有据。”小张说,后来财政部门就该证书是否有效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进行了核查,结果收到的回复是确认证书无效。最终财政部门认为B公司的该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业内人士提醒,供应商在进行认证时,一定要找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