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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疑、投诉怎么提?先看财政部的8个回复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2日 09:17

供应商质疑、投诉怎么提?先看财政部的8个回复

本期,政府采购信息网整理了国库司针对网友问题的8个答复,希望对于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质疑、投诉有所帮助。
留言编号3798-3674867的网友提问: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 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
国库司答复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留言编号7198-3673369的网友提问:财政部门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监督监察决定)后,应当挂网公示,但是对于挂网公示多久却没有具体规定,请问最长需要公示多久?根据规定,财政部门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监督监察决定)后,应当挂网公示,但是对于挂网公示多久却没有具体规定,请问最长需要公示多久?
国库司答复称: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期限作出规定,但相关期限应具有合理性,并达到公告效果。
留言编号1454-3670559的网友提问:政府采购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这个“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一个供应商对项目结果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前几天提前进行了回复,那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期限是从代理公司给他们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算,还是从供应商提出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再加十五个工作日?
国库司答复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提出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及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
留言编号3775-3658217的网友提问:现有一政府采购项目需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公告原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因第一次中标结果公告只公示中标人,未公示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请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发布后,其余投标单位是否有权利对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投诉?还有质疑投诉有效期从哪次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时间,是第一次中标结果公告还是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库司答复称: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认为变更后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质疑、提起投诉。2.提出质疑的起算时间为变更后的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留言编号6536-3649357的网友提问:财政部门在对一个项目处理投诉时已经进行了暂停处理,在暂停期间又收到新的投诉,新的投诉如果按照正常的时间计算,已经超过了质疑答复后15个工作日的有效期(比如质疑答复为2020年12月31日,正常投诉有效期应该在2021年1月22日前),但是因为项目仍处于暂停期间,请问一下,投诉有效期的计算是否应该把暂停期的时间也计算进去?或者等项目恢复再进行新的投诉?
国库司答复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与项目是否暂停无关。
留言编号9581-3649060的网友提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中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如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该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当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2、匿名、传真、快递、非书面形式、7 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请问:1、如按照上述限制了快递、非书面形式的质疑均不予受理,那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及第四十二条如何实施?2、如此类型的拒收条件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投诉?
国库司答复称: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减损供应商的法定权利。2.供应商能够证明自己以书面形式提出过质疑,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留言编号8391-3647281的网友提问:对于集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按照财政厅66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按照内部规定自行采购,若投诉人对此进行投诉,财政部门是否需要受理?
国库司答复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相关投诉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理。
留言编号2846-3646549的网友提问:请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交邮是中国邮政,其他的快递或邮政旗下的邮政ems算不算合法的交邮?
国库司答复称:有物流信息记录的快递可以作为交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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