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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州:两个项目,8名专家被中止评审4个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0日 08:47

四川德州:两个项目,8名专家被中止评审4个月

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两份通知(德市财采〔2022〕12号)(德市财采〔2022〕13号),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8名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唐新华、肖艳、郝冀玲、邹雁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德市财采〔2022〕12号)指出,唐新华、肖艳、郝冀玲、邹雁波四名评审专家在德阳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项目(直接数字成像系统(DR))(采购项目编号:510601202100136)评审过程中多次相互进行讨论,特别是评审后期交流频繁,存在协商评分、汇总分数前比较投诉人、中标人得分、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完全一致的情况,没有进行独立评审,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本项目评审视频和评审资料等材料为证。
上述四名专家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进行独立评审,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之规定,德阳市财政局决定中止四名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4个月,时间从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严立、崔永明、胡庆渝、郎咸湖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德市财采〔2022〕13号)指出,严立、崔永明、胡庆渝、郎咸湖四名评审专家在2021-2023年度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06012018000255)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具体为:
一、德阳金华峰汽车维护技术有限公司和德阳顺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响应表里未对“综合类车型汽车定点维修厂主修车型不限”这一内容进行响应。招标文件第50页,“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里规定“说明:1.以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但“综合类车型汽车定点维修厂主修车型不限”这一内容未写于招标文件第49页“5.服务要求”和第50页“三、商务要求”中,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此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有“技术参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应认定“综合类车型汽车定点维修厂主修车型不限”为技术参数,不是招标文第39页,第一部分—服务质量部分(1)服务响应表“注:①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所规定的必填内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1.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四名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第61页,5.1无效投标条款“1.符合性审查(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之规定,做出的无效投标处理决定,并不适当,属于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二、德阳和成轿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2人在其公司的社保参保证明,以及1人在入股公司(德阳路易航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社保参保证明。按照招标文件第60页,3.企业综合实力19% 维修技术力量“1.本项人员均需提供在岗佐证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的(不少于)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之规定,不应得16分。四名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分错误。
三、德阳市万达汽修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维修技术人员在德阳歆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经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万达汽修厂没有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第60页,3.企业综合实力19% 维修技术力量“1.本项人员均需提供在岗佐证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的(不少于)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之规定,不应得19分。四名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分错误。
上述四名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我局决定中止你们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4个月,时间从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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