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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二次报价必须低于首次报价吗?(69-81)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1日 09:11

磋商二次报价必须低于首次报价吗?(69-8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制度设计就是“先明确需求再报价”,在磋商需求的过程中,随着需求的不断变化,可能会出现完成项目需求成本相应增加的现象,因此要求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不合理也不合规。

【投标说】母公司有权使用控股子公司的资格资质吗?(第70期)

?某智能设备采购结果公布后,B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提出了三点质疑:一是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产品生产许可,不具备合法生产投标产品的资格;二是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仅有一款产品通过某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三是中标供应商无任何产品有产品检测证书,不具备中标资格。详情>>

【投标说】质疑采购文件,必须在文件开启前提出吗?(第71期)

?在某地“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项目采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公告显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 00:00 至 2021年12月25日 00:0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14点00分。另外,项目补充要求,如对采购文件存有质疑,需在文件开启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有权不予回应。详情>>

【投标说】供应商提出质疑,有次数限制吗?(第72期)

?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在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或制造商在六个月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无效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详情>>

【投标说】六家供应商提供2个品牌,中标结果还有效吗?(第73期)

?某办公设备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有六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且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中,有三家供应商提供了A品牌产品,三家供应商提供了B品牌产品。项目招标结束后,有供应商质疑,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六家投标人实际上只有两家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该终止采购、重新招标。那么,综合评分法中,六家供应商提供2个品牌,中标结果有效吗?详情>>

【投标说】什么样的联合体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第74期)

?某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有一家联合体供应商的一方为小微企业,另一方为大中型企业,那么,该联合体属于小微企业吗?能否享受价格优惠呢?详情>>

【投标说】采购文件规定无效质疑情形,合规吗?(第75期)

?正福易找标数据显示,近半年共有超过500个政府采购项目规定了供应商无效质疑的情形。比如,某医院诊疗设备采购项目规定,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该包括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的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详情>>

【投标说】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可以提出质疑吗?(第76期)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和投诉是供应商的救济机制,评审专家不能提出质疑。详情>>

【投标说】经销商和厂家为小微企业,产品零部件产自大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第77期)

?某省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投标人A公司为经销商,属于微型企业,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为小型企业。但生产厂家在医疗设备生产中使用了大型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还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详情>>

【投标说】磋商项目,供应商二次报价必须低于首次报价吗?(第78期)

?某省医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有三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成功进入磋商阶段,其中A公司第二轮报价高于首次报价,被判为无效报价。该项目也因最终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而终止采购活动。那么,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供应商二次报价必须低于首次报价吗?详情>>

【投标说】 供应商提出质疑,有时间限制吗?(第79期)

?某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一批卫生应急装备,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事后投标人A针对采购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称其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收到A的质疑函,已过质疑答复期。A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上述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合规吗?供应商提出质疑,有时间限制吗?详情>>

【投标说】供应商投诉前必须先质疑吗?(第80期)

?在“某地交通规费征稽局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件中,当地财政部门以“投诉人没有经过合法质疑提起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了A的投诉。详情>>

【投标说】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吗?(第81期)

?某交通安全能力提升设备项目采购结束后,有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非小微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查阅了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这种做法违规吗?详情>>

【投标说】特定的专利能否作为评分项?(1-69期)

采购某IT设备,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中将属于某供应商的专利设为评分项,这样可以吗?专家认为不可以,构成对拥有特定专利供应商的指向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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