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四川五名专家被处罚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1日 08:49
罚款+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四川五名专家被处罚
从四川政府采购网获悉,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大邑县财政局日前分别印发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五名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中止评审专家敬素华、吴云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中指出,经查,敬素华、吴云两位评审专家在参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技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032,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该事实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广安市财政局对两位专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本项目评标室监控视频、评审报告等材料为证。
两位专家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两位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时间从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4月18日),并责令两位专家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关于中止评审专家邹勤、余永成参加政府 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中指出,经查,邹勤、余永成两位评审专家在参与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龙滩水库工程专项债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6032020000663,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该事实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移送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594 号文件)及邹勤、余永成、张诚调查取证回复说明,评审现场录音录像与评审资料等材料为证。
两位专家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决定中止两名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并责令两名专家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邑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财发〔2021〕43号)指出,经四川省大邑县财政局立案调查,陆云专家在担任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公共绿地管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期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四川省大邑县财政局决定对陆云专家作出2万元的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