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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统一标准 细化指导 15个投诉范本提质提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2日 09:37

(本报记者柏玲 通讯员顾萍萍)依法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依法处理投诉,是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日前,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为了统一投诉处理标准,规范该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范本》)。

统一标准 细化指导
“各设市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推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范进行。” 河北省财政厅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作中总会接到市县监管部门关于投诉处理的咨询,包括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时间节点、投诉处理相关文书怎么出等。

为了方便监管部门规范处理投诉,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统一范本,提供更规范的依据、更细化的指导。据介绍,《范本》包括《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和《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收件登记表》《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审查程序及意见表》《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等14个投诉处理中会使用到的文书格式范本。

《范本》的印发进一步提高了投诉处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处理流程。该负责人表示,利用省级财政部门投诉体量大、执法环境严格的优势,制作的这一套符合本省实际的文书范本,切实发挥出了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作用。

提高效率 保证质量
“当前投诉处理标准不统一、文书不统一、流程不统一、尺度不统一,是普遍现象。”该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为提高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水平,首先要提高的就是文书制作质量。因此,《范本》明确了相关文书的核心和重点内容,例如不予受理通知书要分两种情形告知,一是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情形;二是不符合94号令第十八条或十九条规定的投诉情形。这增强了投诉处理的严谨性和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投诉处理,切实解决问题,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同时,《范本》明晰投诉处理流程,细化了投诉处理时间节点、时限。如《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内文文本明确说明,供应商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就投诉内容作出说明。

在河北省财政厅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看来,政府采购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在政府采购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链条”中予以体现,《范本》不仅能规范投诉处理,而且还能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更好地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范本》的印发为市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水平的一捷径,在投诉处理形式上,紧跟省级步伐,在理顺投诉处理流程的基础上,提高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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