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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活动中违法违规,吉林18名评标专家被处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09:1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通报了针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情况。

根据通报,上述评标专家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有三个方面: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存在畸高畸低打分等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务的行为。

上述评标专家被处以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等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各评标专家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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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的处理决定

一、2020年8月20日,评标专家李振宇(专家编号:2201010136)、曲学文(专家编号:2201010356)、孙丽娟(专家编号:2201010823)、姚铁锋(专家编号:2201011108)、常瑞霞(专家编号:2201010141)在参与农安县伏龙泉镇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李振宇、曲学文、孙丽娟、姚铁锋、常瑞霞评标专家资格,今后不得进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不得参与本省评标活动。

二、2020年8月24日,评标专家高金彦(专家编号:2201010031)、葛传宝(专家编号:2201010422)、邢志强(专家编号:2201011851)、池锐(专家编号:2201011284)、张代明(专家编号:2201011001)在参与农安县太平中华文旅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高金彦、葛传宝、邢志强、池锐、张代明评标专家资格,今后不得进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不得参与本省评标活动。

三、2017年8月15日,评标专家冯丽杰(专家编号:2202016865)、苗清香(专家编号:2202016924)、曲超(专家编号:2202017227)、王香余(专家编号:2202016884)、金刚(专家编号:2202017152)在参与吉林市龙湾雅苑小区(天山小区)1-8号楼房屋维修工程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冯丽杰、苗清香、曲超、王香余、金刚评标专家资格,今后不得进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不得参与本省评标活动。

四、2020年6月30日,评标专家张玉洁(专家编号:2202016916)在参与永吉县城三馆一中心道路建设项目监理评标时,存在畸高畸低打分等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禁止张玉洁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五、2020年7月9日,评标专家周建秋(专家编号:2202017438)在参与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勘察项目评标时,存在畸高畸低打分等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禁止周建秋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六、2020年7月9日,评标专家韩长江(专家编号:2202017211)在参与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设计项目评标时,存在畸高畸低打分等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禁止韩长江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整理/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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