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追加采购和添购有何区别?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08:41
问:追加采购和添购有何区别?
答:执行的时间段不一样,追加采购是在合同履行结束后进行,添购是在合同履行中进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活动吗?
答: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问: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举报,财政部门应当受理吗?
答: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问:抽取评标专家时如果没有相关领域的怎么办?
答: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
问:评审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先确认招标文件是否有约定以哪个为准,如果没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作者:易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