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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违规行为大盘点,多家罚款超10万!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2日 08:49

   政府采购被喻为阳光下的交易,就如同玻璃缸的金鱼, 强调的重点一直都是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严谨公正的监管单位审视,尽管如此,依然有人铤而走险,却在河边湿了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整理了10月政采违规行为以儆效尤。
 
  串标围标屡禁不止
 
  福建睿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依据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150元(人民币830000元的千分之五),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深圳市中达瑞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瑞和公司”)、深圳市迅威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威恒达公司”)、深圳市艾特聚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聚能公司”)在由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的“多光谱植物激光三维扫描测量仪”项目中,投标授权代表人在招投标期间除均在中达瑞和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亦均由中达瑞和公司代扣代缴(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复函为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达瑞和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将中达瑞和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罚款人民币26,960元,处以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处罚。
 
  四川天宇雅汇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汉禹科技有限公司二者恶意串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福建后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75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虚假承诺、虚假材料成最大黑手
 
  江苏辰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承诺参与投标活动并成为中标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最终被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即人民币8000元整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甘肃盛世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甘肃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二包的投标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虚假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甘肃省财政厅对甘肃盛世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02950元的罚款,并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州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拟为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成员(物业主任)等人的资料作假,经查该公司并无相关人员。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最终被处以罚款2.833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浙江鸿远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弱电系统维保项目中,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谋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被处以1700元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浙江欣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农村巡回医疗车及车载装备和信息化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别与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岱山县中医院、宁海县黄坛镇卫生院签订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均系虚假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被处以13.202万元的罚款,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作者:谢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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