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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有哪些责任?福建印发告知书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7日 08:36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更新使用评审专家责任告知书的通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印发了调整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不仅明确了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及义务,而且还强调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禁止性行为,同时还重申了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12项义务须履行
 
  关于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告知书》结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梳理了七项义务:
 
  一是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是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三是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是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五是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六是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是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告知书》还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九条的规定,梳理了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的5项义务:一是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是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是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是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应承担11项职责
 
  对于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中的职责,《告知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六条,梳理了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履行的5项职责:一是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是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告知书》根据“74号令”第八的规定,梳理了6项职责:一是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是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是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是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是编写评审报告;六是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出现五种情形评审意见无效
 
  对于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禁止性行为,《告知书》根据“87号令”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强调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七种行为:
 
  一是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是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是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是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是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是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告知书》还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七种情形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于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强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198号文第二十七条、87号令第八十一条、74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同时还重申了专家有“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这七种情形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告知书》还附了“承诺文件”模板,由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对《告知书》的内容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所列条款,并承诺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若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承诺文件将随同项目的评审报告等其他采购文件一同归档。
 
  “《告知书》中的内容虽然法律已经很明确,但不够集中,很多专家都没有去认真学习法规要求,我们代理机构现场讲解还会引起专家的反感,监管部门现在通过一纸告知书,把法规要求都列出来,还让专家签字承诺知悉,对我们来说,真是一件大好事。”一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掩饰不住对此事的高度认同。一位评审专家则表示,因为要签字承诺,就会仔细去看相关要求,这样可以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 作者: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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