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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上半年4241个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行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09:27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网获悉,住建部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建办市函〔2019〕571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按照住建部严厉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住建部报送了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142910个,涉及建设单位101939家、施工单位113298家。
 
  在违法行为类别方面,《通报》表示,各地共排查出4241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38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5%;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6%;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8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41%;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4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14%;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50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2.64%。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655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3064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1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82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3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8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2700家。
 
  在处罚类别方面,《通报》指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62家,吊销资质的企业4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70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1164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给予通报批评615人;罚款总额28562.73万元(含个人罚款633.28万元)。
 
  以下为《通报》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
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9年上半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我部严厉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142910个,涉及建设单位101939家、施工单位113298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4241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38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5%;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6%;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8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41%;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4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14%;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50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2.64%。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655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3064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1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82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3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8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2700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62家,吊销资质的企业4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70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1164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给予通报批评615人;罚款总额28562.73万元(含个人罚款633.28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江苏、四川3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535个、500个、496个(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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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浙江、山西、江苏3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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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重庆、江苏、河南3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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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9日
 
作者:整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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