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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投标时容易出现的10个问题 你知道答案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3日 08:44

    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密封情况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答:应当拒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在开标时无故不来有处罚吗?
  
  答:供应商是否来参加投标是供应商的权利,所以没有处罚。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可以是非投标企业的人员吗?
  
  答:可以。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进行限制,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授权的要求就可以。但要注意的是,不要几家供应商委托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个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投标时间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答: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供应商报名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做规定,可以退还该保证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同一地方制作(评审时发现其格式有雷同之处,文件的切割痕迹一致),会被判定为串通投标吗?
  
  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串标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供应商投标文件只盖章不签字,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答: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以及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材料没有密封被拒收后,再次密封后提交可以吗?
  
  答:要看密封的提交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可以,如果超过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应当被拒收。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质疑?
  
  答: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作者: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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