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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投标文件的10个焦点问题 赶紧收藏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6日 08:36

  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密封情况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答:应当拒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造假应该如何处理?
 
  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澄清投标文件里的事项吗?
 
  答:不行。只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供应商才可以进行澄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代表拆封吗?
 
  答: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答:是同一时间。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而大写金额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还有效吗?
 
  答:87号令明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所以题中所述情况中,供应商报价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看别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吗?
 
  答:不可以,涉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权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废标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20天时限是否包括节假日?
 
  答:《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上述的二十日不是工作日,是包括假期的。
 
  投标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漏写了是不是属于无效投标?
 
  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来进行,如果没有具体要求的要求供应商对此进行澄清就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作者: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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