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计取。一次性收取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佳木斯市向阳区南义兴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采购)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投标文件中发现重大错误,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重新招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1(佳木斯市向阳区南义兴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0.80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佳木斯市向阳区南义兴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