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速路网(泗蚌高速公路东延)规划研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1032-1
(二)项目名称:宿迁高速路网(泗蚌高速公路东延)规划研究项目
(三)预算金额:宿迁高速路网(泗蚌高速公路东延)规划研究项目,预算70万元;宿迁高速路网(盐洛高速公路北延)规划研究项目,预算70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宿迁高速路网(泗蚌高速公路东延)规划研究项目,预算69万元;宿迁高速路网(盐洛高速公路北延)规划研究项目,预算69万元。
(五)采购需求:宿迁高速路网(泗蚌高速公路东延)规划研究项目,宿迁高速路网(盐洛高速公路北延)规划研究项目,详细服务内容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二、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15页,第28.4.1和第49页
①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非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函。
现将更正事项更改为:
①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企业。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请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请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鲍尚辰 0527-84355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府前小区44-14江苏伟业(万达会计事务所2楼)
联系方式:尹瑞瑞 0527-81888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瑞瑞 (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13951369995
注: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因未及时下载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