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商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时间:2021年01月08日至2021年01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B座21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开标室三(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开标室三(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