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0]B[GK]202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前后冲突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 事项:
1.1、原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 立 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 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 立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 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 立年 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现澄清:本项目开标日期在年初,部分潜在的投标供 应 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无法正常提供,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2、原招标文件中:“4.4物业管理期限为36个月,前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考核再决定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更正为:“4.4物业管理期限为24个月,前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考核再决定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1.3、原招标文件中:“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人民币包干贰万肆仟捌佰元整(¥248000.00)向招标代 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现更正为:“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人民币包干贰万肆仟捌佰元整(¥24800.00)向招标代 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1.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统一更正为:“联系人:小戴、联系方式:0594-2726283”。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 07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
联系方式:0594-2726283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中段第19幢6层601
联系方式:0594-2336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戴
电 话:0594-2726283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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