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司法局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1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ZCXT2020-18
2、项目名称:延安市司法局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延安市司法局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120,000.00元, 项目概况: 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会议及音响设备等,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13 18:00:00 至 2021-01-23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谈判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5)谈判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谈判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不低于预算价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1-08 17:00:00 止
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并加盖红色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2、发放时间: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4、报名参加延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疫情期间人员进场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所有责任自负。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13 14:30:00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安市司法局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5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221597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911-7092254
传 真:0911-709225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