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关于怡山派出所20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FJTLZB[GK]202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关于怡山派出所20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12-21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更正为: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事项2:1、本项目招标代 理服务费代 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 理费用,按闽狱采购(2018)3号文件规定,代 理费参 考如下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服务采购费率50万元以下 1%;50万元-100万元 0.9%;100-500万元0.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
更正为:1、本项目招标代 理服务费代 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 理费用:(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12-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更正公告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联系方式:0591-22881303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泰利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6号锦绣福城西区20层1405、1407
联系方式:15880312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主任
电 话:0591-22881303
福建泰利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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