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所属期为2020年9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0年9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可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9)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三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1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授权函》原件)。
(13)按规定办理获取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