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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发布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发布

 

获悉,10月28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是指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以下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区)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1.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订立框架协议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属地在兰州市外的省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后,使用当地财政部门订立的框架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人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4.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5.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涉 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执行。

6.目录内数值均包含本数。

7.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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