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采购现代化办公用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编号为LNZC20060108辽宁省省直2006-2007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项目招标结果,并经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 品 名 | 型号及详细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 | | 合计 | | 合同总价(大写): 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费用、安装费及各项税金等;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对所供设备提供 年免费维修保养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向需方交货,由需方在 日内验收并填写《抚顺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四.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备件、图纸、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五. 付款方式(在相应方式后打√确认): 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采购资金,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应由财政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拨到供货商指定帐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或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向供货商支付。 1.财政支付 ( )。 2.采购人支付( )。 需方应在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 六.违约责任 1.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2. 供方所交的货物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供货的,造成损失由供方负责。 3. 需方应按照规定及时付款,对供方造成损失应由需方负责。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抚顺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其效力相同。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