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教室及功能部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汉滨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汉区财函[2025]55号):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采购人终止此项目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执行,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教室及功能部室护眼灯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汉滨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汉区财函[2025]55号):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采购人终止此项目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教室及功能部室护眼灯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8833(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教室及功能部室护眼灯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更正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