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供应商: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院宏源大厦2201
联系人:尚艳涛 联系方式:13641189143
被质疑人: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910
联系人:罗娟 联系电话:67171868
供应商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大学“CDU国际广场”联营和成都大学“快递分拣中心”联营项目(项目编号:ZHH-F[2018]254号)”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书面质疑函,并于1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 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包件二”成都大学“快递分拣中心”联营中的“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项目基本要求中的第四条其他要求中的(一)、(二)、(三)”。
2、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包件二成都大学“快递分拣中心”联营评标办法中的第2条“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文件存在虚假行为、要求提供原件核查”。
3、 根据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包件二成都大学“快递分拣中心”联营评标办法,中标人的第“2-2、4、5”项分值存在问题,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核查。
质疑回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公司立即将质疑事项转送采购人,并依法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协助答复,原评标委员会答复意见如下:
参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2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的质疑函缺乏第12条中第四点质疑函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第五点质疑函应当包括“必要的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
针对贵公司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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