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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移动洗车槽竞价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2023/11/8 点击数:67

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移动洗车槽竞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移动洗车槽”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移动洗车槽。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120500元。

(四)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移动洗车槽。

二、采购要求

(一)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移动洗车槽采购清单及限价

名称

规格型号(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含税(元)

移动洗车槽

钢制洗车池+冲水板+沉淀池,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1.槽体尺寸(长宽高):16600*3500*900mm;底板Q355,厚度≥14mm,边板厚度≥12mm;

2.冲水板尺寸(长高):3000*1250mm;

3.存水深度:38mm;

4.冲洗方式:高压冲洗;

5.冲洗速度:60S/辆;

6.电源供给:三相380V50HZ;

7.水泵功率:7.5kw;

8.启动方式:自动/手动(可遥控调节);

9.主体颜色:红色;

10.载重量:120吨及以下各类工程车;

11.钢制沉淀池:三级沉淀;40立方米;波纹板厚度2.5mm;整体参考尺寸(长宽高)8150*2370*2000mm;

12.其他配件:配置水泵、水管(长度17米)、钢丝管(700mm、2根)、电箱、红外感应器等设备;

1

120500


合计(元)



120500

注:

(1)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上下车费、自身材料耗损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上下车等相关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2)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3)合同总价按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下浮差额整体下浮。

(二)完成(供货)期限:15个日历天。

(三)调价机制:无。

(四)付款方式:

1.结算款:所有材料到场安装并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价款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全部结算价款。质保期为两年,待质保期满后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失效,质保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2.在采购人支付货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进行支付。

3.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采购人2人及以上签字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五)验收: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竞价公告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2.质量要求: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规格、型号、材质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严格按采购清单及配套设施规格参数表、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产品质量标准:  合格  。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12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

1.合同不含税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3年11月9日09:00至2023年11月13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20500元;

(2)减价幅度:6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wueecg.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1868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邮箱:1660256495@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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