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核)[2019]20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08月22日 受文单位: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101-6006、6007地块(董家林、黄土坡两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房山新城字〔2019〕30号)收悉。根据《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101-6006、6007地块(董家林、黄土坡两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19]0011)、《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101-6006、6007地块(董家林、黄土坡两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补充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19]0016)、《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019规自[房]预字000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101-6006、6007地块(董家林、黄土坡两村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710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70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925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9410万元,全部由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仅限用于董家林、黄土坡两村腾退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六 、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101-6006、6007地块(董家林、黄土坡两村安置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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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勘察 |
勘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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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建筑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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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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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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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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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重要材料 |
混凝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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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钢材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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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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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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