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审)[2018]59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07日 受文单位:密云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区分中心继续实施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653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15日,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者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批复继续有效。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关于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653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