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13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04月11日 受文单位: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京房山发改[核]〔2018〕15号)、《关于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房山发改[核]〔2018〕16号)等资料收悉。根据市规划国土委《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房]乡条字000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房预〔2017〕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京房集有〔2012〕00627号),市水务局《关于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京水评审〔2018〕5号),房山区水务局《关于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涉水事项意见的复函》(房水函〔2017〕306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11011100002442)等资料,经研究,同意房山区琉璃河镇韩营村经济合作社实施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 二、建设地点:琉璃河镇韩营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30970.11平方米,建设规模36507.7平方米(不含地下),建设内容包括酒店、休闲采摘用房及接待中心、会议中心用房、休闲娱乐用房等酒店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89.98万元,全部由房山区琉璃河镇韩营村经济合作社自筹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重新履行申报核准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琉璃河镇韩营田园休闲港项目H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韩营村经济合作社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核准 金额低于招标标准 设计 全部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全部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核准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核准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确定的发布媒介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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