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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员办:稳中求进 破解难题 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成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1日 08:25

河南专员办:稳中求进 破解难题 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河南专员办坚决贯彻落实肖捷部长关于加强对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监督的指示精神,起草了《河南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方案》,提出召开专门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订操作办法、打造综合监督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监督共识、信息数据来源、制度流程规范、联合监督等难题,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得到财政部领导批示肯定。

  一、凝聚监督共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2016年11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要求专员办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为进一步凝聚监督共识,取得地方政府支持,河南专员办主动向河南省政府领导汇报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省政府召开河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会议,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部署全省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河南省各省辖市常务副市长、省直管县(市)常务副县(市)长、债务风险预警地区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与全省各地财政局局长参加会议。河南专员办领导在会议上通报了河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召开河南省债务工作会议,全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河南专员办更好地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架通债务数据专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共享不充分、不全面、不及时的难题,河南专员办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共享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信息。主动与河南省财政厅联系,在兼顾安全保密和通讯便捷的基础上,架通了与河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的数据专线,取得河南省地方政府债务查询权限,实时掌握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和动态变化,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第一手信息数据。二是共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息。要求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统计汇总本地融资平台公司情况,并向河南专员办备案。由各融资平台梳理上报债务情况,推动各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逐步清理、脱钩改制。三是共享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行为信息,与相关专员办及时沟通反馈,协同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订实施办法,规范债务监督行为。在吃透财预〔2016〕17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河南专员办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认真起草,反复征求河南各级财政部门以及融资平台公司的意见,十数次易稿,形成了13章44条的《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债务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一是定职责。依法依规界定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二是定重点。根据预〔2016〕175号文件要求,结合监督工作实践,判定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三是定方式。采用备案报告、动态监控、调研分析、约谈函询、核查检查、处理问责、曝光警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和措施提高监督质效。四是控风险。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防范专员办债务监督自身风险。

  四、借助外部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抽调河南省地方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协助工作,充实监督力量,加强债务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二是联合“一行三会”等中央驻豫金融监管机构和河南省发改、财政、商务、工信、金融办等地方单位,设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联席会议,以河南专员办为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对重大债务工作,按照财政部领导的要求,除上报财政部外还要向河南省委省政府报告。三是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债务监督工作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必要时成立专项监督小组或委托相关专业化中介机构,对债务或融资平台融资进行专项监督。  来源:河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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