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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与省政府采购中心深度合作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30日 10:31

广东省国税局与省政府采购中心深度合作
  面对采购任务的日益增加,专业要求的日趋提高,采购风险的不断提升,向专业力量寻求帮助,是广东省国税局的开拓之举。2006年以来,广东国税局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逐渐形成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广东特色政府采购工作模式,显著提升了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效能。2016年广东国税合计完成采购项目4138项,节约率达到18.08% ,同时始终保持有效投诉和违法违纪案件均为零的良好记录。
“三种模式”成惯例
十年实践中,广东国税局与省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了三种合作模式。
一是全程委托模式。对于目录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广东国税局全程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形成了 “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委托合作模式。采购前,由国税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抽取专家进行论证,进行第一道把关,确保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符合相关规定。采购过程中,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招标文件、抽取专家库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开标及评标、编制评标报告等工作,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送国税局确认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负责采购工作答疑和澄清等工作。
二是重点协助模式。在采购过程中,国税局在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管理等不同环节引进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力量,着力强化薄弱环节: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提前引入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论证,对选择单一来源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确定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对于目录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国税局采用局内竞价采购方式,在省局内部发布公告,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抽取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专家和律师事务所共同为国税局制定采购合同模版,确保采购合同严谨科学,化解了对采购合同商务技术条款审核不准确所带来的风险。
三是平台共享模式。为解决零星采购小、杂、散的问题,国税局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协议,拓宽采购渠道,开通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即“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采购账号,满足了基层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的数量少、金额小、规模优势不明显的零星采购项目需求。
十年耕耘见成效
广东省国税局通过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精诚合作,提高了采购工作效能,降低了采购工作风险,提升了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
一是全程密切合作,提高了采购工作效能。目前,广东省国税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整体流程,自确立需求到发布中标公告,再到项目结束后的答疑和澄清等工作,所有程序皆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合作开展,同时,单一来源和局内竞价项目,也在重点环节引入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协助。以上措施大大分担了该局政府采购工作量,为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做实做细采购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了提高项目采购效率,省国税局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采购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每个环节进行登记。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降低了采购工作风险。构建了项目采购方(广东国税局)、协助方(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需求方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框架。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国税局所有采购项目提供项目技术论证、采购文件论证和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论证,完善了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的制订方法,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执行风险。2012年起,国税局每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都经过专家论证,同时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全部进行专家论证,有效防范了政府采购执行风险。
三是共享专家资源,提升了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国税局充分利用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专家、招标师及评标师等专业人员资源,每年邀请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和一线业务人员,为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讲解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有效提升了全系统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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