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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的规定,经材料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命名了南通市等10个城市为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附后)。
附名单:
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淮安市
浙江省:金华市
安徽省:六安市
山东省:新泰市、乳山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珠海市
云南省:玉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