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与地方共同发力 做好2017年预算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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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3日 07:38
新疆专员办:与地方共同发力 做好2017年预算监管工作
2017年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17年自治区财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全区2017年财政工作和联动监管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彭家瑞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各地州市县分管领导及财政局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新疆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陈春平同志代表新疆专员办介绍了专员办转型及有关工作情况,并就做好2017年财政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疆的资金支持力度,监管的资金量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需要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绩效意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共同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监管,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举债、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效益。
二是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转型后,专员办承担大量涉及中央财政资金审核工作。个别部门和地方在申报工作上,存在报送资料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自治区和地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财政部要求申报项目和资金。新疆专员办将按照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热情服务,既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中央重大财政政策落地生根,又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加快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联动监管工作。转型后,专员办职能由传统的监督检查为主,转变为全面嵌入预算管理、财政业务监管、政策研究、监督检查等财政主体业务,监管职责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涉及业务多、地域广、规模大,除了加强专员办监管外,还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强化自我监督管理,与专员办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2016年新疆专员办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联席会,共同制定印发了《新疆专员办与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方案》,建立了“沟通协调、财政资金共同监管、重大问题共同研究、业务对接、资源信息共享、人员交流”等六大联动机制。自治区各地相关部门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强与专员办沟通联系,健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共同管好用好各项中央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落实了联动监管工作方案,提出了2017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树立了专员办的监管权威,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开创了新疆联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新疆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