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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 增加有效投资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08:19

福建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 增加有效投资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认真按照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不断加大清理整合力度,着力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源头活水,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福建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做法得到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一、加大清理整合力度,着力消化存量资金规模

  2013年,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清理,共减少专项2829项,盘活资金27.16亿元;2014年,按照“摸清底数、消化存量、健全机制、控制增量”原则,对省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资金62.66亿元;2015年,全省共盘活存量资金336.59亿元,其中:省级累计盘活135亿元。2016年在办理2015年度决算过程中,同步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全省共盘活存量资金58.5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财政沉淀资金增加地方有效投资的有关要求,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统筹存量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32亿元,重点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脱贫攻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坚持资金统筹使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结合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历年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重点用于三个方面: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投资引导、上市公司平台、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保险、社保等资金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支持我省新兴产业、主导产业、龙头产业、互联网经济协同发展;壮大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快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发展,推动行业品牌骨干企业按市场化模式开展优化整合,加大外贸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福州、泉州、厦门等中心城市“海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开发区、保障房、小城镇等建设。

  (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设立民生工程项目省级专项融资平台,实施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支持教育、科技、农业、文化、社保等重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在省级财政的带动引导下,近年来全省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比例稳定在70%左右。

  此外,为推动财政存量资金尽快转化成实物工作量,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要求所有清理收回的资金要年内细化下达,形成实际支出。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片面追求进度、不讲效益乱花钱的行为。

  三、立足完善管理制度,着力构建绩效长效机制

  (一)完善预算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沉积。一是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督促预算单位将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转移支付要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二是在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切实推动各部门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对列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三是编制部门预算时,避免交叉重复安排,将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并与各单位财政资金存量情况、上级专项补助以及上年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统筹结合。对常年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财政拨款预算,防止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反弹。

  (二)强化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一是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把预算支出进度列为工作考核内容,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实施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对各市、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分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对支出进度较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省直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压缩其公用经费或者项目支出规模。二是提高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逐步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预算批复进度。三是做好提前下达工作。要求省级和设区市级分别于每年10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且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和专项转移支付数占其当年预算数比重应分别不低于90%和70%。其中,按照项目法管理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应提前一年启动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批,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专门规定外,在提前下达时应当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四是严格资金下达时限。年初预算安排的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本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执行中上级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在收到后的30日内下达。

  (三)健全实时动态跟踪机制,促进资金统筹使用。一是实时监控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其中,对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求尽早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推动市县政府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增强市县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真正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刀刃上”。三是加强结余结转管理。完善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及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自动清理机制,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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