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PPP项目(工程类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第八条预留预算总额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措施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按十二条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合同分包的,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比例;按十三条应当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十四条应当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疑问: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名称是否需要明确;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分包企业是否需要填写;3、本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建设项目,按必须招标规定,到达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招标,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分包企业如何能确定。
国库司答复:1. 投标人分包意向协议中需要明确分包的企业名称;
2.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填写清楚分包企业名称;
3.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在不同的具体项目中落实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