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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个事项变一件事”促集采工作高效运转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3日 07:20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对政府集中采购事项进行集成改革,将采购项目委托受理等9个集中采购办理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并梳理出一套标准化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运行规范化、高效化,提升机关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此次整合的办理事项包括: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文件制作、采购文件确认、采购公告发布、评审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备案及公告。

《办事指南》明确,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理流程为: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单项或年度《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进行项目委托,同时提交详细的项目采购需求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委托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若不符合则退回委托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需补充及修改的材料。集中采购机构受理后确定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并转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若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可提交反馈意见并将采购文件退回集中采购机构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或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确定评审人员、组织评审活动。其中,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评审人员实施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集中采购机构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备案,发布合同公告。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事指南》还要求,相关事项自受理申请起6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民生、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项目自受理申请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投诉调查处理暂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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