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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3日 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司法厅(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新时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大力选树、表彰和宣传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先进典型,充分展现我国律师关注职工、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责任担当和扶危济弱助困、匡扶公平正义的道德风尚,激励更多律师积极投身职工维权服务事业,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领导组成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事项。

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省(区、市)总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共同成立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并初步审查候选人资格和工作业绩。

三、评选表彰范围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应当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工会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中产生。此次将评选表彰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已获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四、推荐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素质;

(二)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律师责任;

(三)本人或者带领团队积极参与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处,办理与职工和工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援助案件,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国有突出的、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济弱助困,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职工维权事业,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高。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不作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

五、评选表彰步骤

(一)组织推选。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职工人数、劳动关系状况及维权维稳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区、市)推荐候选人的名额(见附件1)。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实行两级推荐,应优先考虑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各地市级总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向省级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荐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省级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候选人资格和工作业绩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原单位和省级媒体上公示后,向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

各省(区、市)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候选人名单(有2名以上候选人的应排序),并附每一名候选人的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推荐表电子版、候选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者视为放弃。

(二)确定候选人。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区、市)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工作业绩审核,并组织专家根据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后,向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

经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汇总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社会公示。根据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等全国性报纸,人民网、中工网和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等网站对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实有关举报和投诉。

(四)研究审定。根据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情况,经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当选者名单。

(五)表彰宣传。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印发表彰决定,对当选者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适时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性媒体对“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事迹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全国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邮政编码:100865;电子邮箱:jclsbgs@acftu.org。

联系人:龚小玲,010-68591666,张毅,010-68591671。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9年8月16日 

 来源: 司法部网站   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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