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云南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08:39

我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对未投环责险的企业将进行惩戒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未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将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

根据《通知》,各州(市)环保部门要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按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可给予两项激励: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投保企业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予以倾斜;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支持。对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采取4项措施: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降低其信用等级;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暂缓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申请。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102家试点企业仅有39家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8家投保环责险,提供保险保障3100万元,投保率仅为8%。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各地须严格执行环责险奖惩措施,对已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要督促企业于1月15日前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环责险投保工作。(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蒋朝晖) 

 来源: 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吴啸浪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