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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减审批降门槛 定规则强监管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7日 09:57

浙江 减审批降门槛 定规则强监管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a href=http://jianduguanli.caigou2003.com/ target=_blank>采购监管</a>处副处长俞小青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俞小青

  财政部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多措并举。那么,如何落实简政放权?如何实现放管结合?如何做好优化服务?在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高峰对话环节,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俞小青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浙江的经验。
  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分享浙江“放管服”的一些做法。讲到“放管服”,其实在中央提出来之前,相关工作在我们浙江政府采购这个领域一直都在做。比如我们一直以来所秉承的“还权予采购单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等理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我认为都属于“放管服”的内容。
 
  所谓“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和优化服务,这是本届政府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上的一项改革。任何一项改革,都有其目标,那么,“放管服”改革具体到政府采购领域所要达到的目标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放”的目的就是要激发采购市场的活力;“管”的目的就是要维护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服”的目的就是要促进采购市场的高效运转。所以,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如何,就要看政府采购市场是否有活力,发展是否健康,运转是否高效。
 
  那么,我们浙江又是如何做好”放管服“的呢?为落实好”放管服“这项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张清单一张网”和让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要求,浙江省财政厅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这两张清单,然后公布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每个处室到对口部门单位至少上门服务一次,以自己的多上门来换取服务对象的少上门;针对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多,预算部门单位的财务、资产、采购管理等人员在各个系统中需重复录入数据的现状,我厅又开始着手整合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并提出系统整合后让预算单位最多录一次的目标。
 
  我们在政府采购监管的“放”上,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减少审批,二是降低门槛。主要包括变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制为注册制,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由审核制转为备案制,变采购计划审批制为备案制,等等,当然还有些具体的其他措施。通过“放”,对非法定审核审批事项一律还权与采购单位,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在“管”上,着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定好规则,即建立健全制度。主要是完善制度体系,填补空白,如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下一步将着重研究起草《浙江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把分散于我厅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政府规章甚至地方法规中,提升制度的法律效力。二是由原先全过程保姆式的看管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事中主要依托信息系统对异常行为进行提醒和警示,以及极端情况下的干预控制;事后主要通过“两随机、一公开”机制进行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通过制度、监管两手抓,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在“服”的方面,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思维,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全力打造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一个集交易、监管、服务于一体的信息系统,我们称之为“政采云”,上了这朵“云”,就能让我们的服务对象减少上门的次数,甚至实现“零上门”,让政府采购市场高效运转。而且,通过交易数据的分析,既可以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带来极大的便利,无需再按合同数据人工录入,也可为预算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还可以为供应商的生产、销售决策提供精准服务。
 
  任何改革的出台,都要辩证地去看,它有正面的作用,也会有不利的影响。在政府采购的实际工作中,是不是放了权以后,监管部门就轻松了呢?事实上,开始放的时候,工作量可能会更大,因为采购人不适应。譬如,采购方式的选择,原来都由监管部门把关,采购人随便选择、没压力。现在因采购人对政策制度学习掌握不够,不懂得如何依法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动不动就会给财政部门打电话,我们的经办人光接电话差不多就占了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同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审批取消后,代理机构执业水准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无序,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投诉案件增加,监管压力加大。
 
  所以说,“放管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个矛盾的统一体。放与管是一对矛盾,必须跟上服务。譬如,前面提到的政府采购计划、代理资格不审批了,那我们就要加强培训服务,把政策制度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宣传、解释到位。又譬如,把集采目录瘦身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提高了,我们管的范围小了,看上去可以轻松一些了。但是,放出去的这一块,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真的不管了呢?当然,从法律上讲,它已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不管也没问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没有责任。但我们觉得不管可能也不行,至少我们要加强对采购单位建立采购内控制度的督促和辅导服务。所以,“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主要还是要在“服”上下功夫。由此来看,我省“政采云”平台的建设推广使用,作为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抓手,牵住了牛鼻子,应能取得较好效果的。
 
  最后,我想说句心里话,在外行人看来,政府采购工作很简单,但随着我在政府采购领域做得越久,觉得要做好这项工作确实很难。但我相信,只要把采购各方当事人服务好,把法律赋予我们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好,把“放管服”改革真正落到实处,政府采购工作一定可以稳步往前推进的。
作者:董莹整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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