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信息搜索

当前代理机构五大问题,你所在地区中枪没?

当前代理机构五大问题,你所在地区中枪没?  
   自《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下发后,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采购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分食政府采购这块“算术数增长”的市场蛋糕。但配套监管制度并没有完全跟上,监管无方、无力,导致了目前基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那么,基层社会代理机构目前到底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呢?我们以湖北省荆门市为例来分析。  
   
  一、整体素质偏低  
   
  政府采购是一个综合知识很强的学科,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政府采购专业知识,还应具有组织能力、应对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市场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等诸多方面知识。  
   
  荆门市市直在2012年底以前,只有4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而至2017年3月底,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达到了25家,增长了6倍多。这些新增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往多是从事工程建设咨询、代理、监理的,他们之中接触政府采购和熟悉政府采购的人员比较少,因此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普遍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1.专业人才偏少:由于政府采购专业暂没有“科班生”,一些新成立的代理机构只能用建筑类的各种“师”来代替,当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相关人员连政府采购操作的基本程序都不懂,只能边干边学。也正由于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稀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挖墙角”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难以稳定。  
   
  2.综合组织能力差:在目前采购代理机构中能担当项目负责人的更是凤毛麟角。一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仅要做标书、发文件、答复质疑,还要能独立组织、主持评标、评审,并能在评标评审中依法处置突发情况。  
   
  3.文字能力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许多采购文件。按《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文件的界定,主要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有些采购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不仅文本要素缺失,而且语病较多,极不严谨。  
   
  二、竞争不规范  
   
  1.“场下”竞争:所谓“场下”竞争,是指少数采购代理机构不专注于做内功,通过比服务、拼质量来提高企业影响力,而通过找关系、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手段来竞争。  
   
  2.不计成本竞争:代理一个采购项目,其劳动力成本是一定的,还包括办公用品消耗等,所以才有一个采购业务代理收费指导标准。为获取业务,正常情形下,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国家收费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20%。但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获取业务,不计成本地拼价格,最后只好采取其他手段来弥补或转嫁“损失”,如偷税漏税、不交或少交职工 “五险一金”等,或通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高额报名费、标书费、专家评审费、场地租用费和中标服务费等方式来弥补“损失”。  
   
  3.对采购人唯命是从。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拿到代理业务,不惜听从采购人的违规要求,在供应商资格设定上做文章,设定特定人中标,明目张胆地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标。  
   
  三、责任心不强  
   
  1.采购文件不规范:有些采购代理机构所做的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要么法定要素缺失,要么语病百出。一方面,反映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另一方面,说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为了弥补,只能靠不停刊登(发)更正公告来补救。  
   
  2.询问和质疑答复不认真:由于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业务素质低下,或违规听从采购人的无理要求,在采购过程中设置歧视性条款,或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导致供应商询问和质疑。而面对这些询问或质疑时,又敷衍了事,认为反正最后还有投诉,直接把监管部门推到了前面。  
   
  四、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包括支持自主创新和购买国货,提高国内企业乃至民族的核心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行节能减排,保护公共环境、支持老字号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作为采购人代理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但目前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对政策功能不了解: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功能知之甚少,一是不知道有哪些政策功能;二是不知道如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是采取份额预留、打分优惠,还是采取分包履行,还是采取优先采购等措施。在该市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财政部门在与11家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时,竟有10人不知道何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谈不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了。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是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措施。而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却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这无形剥夺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3.设置不合理条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资格进行特殊要求,是为保证采购质量,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但不能以此为由,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上“拔高”。有些采购代理机构采取规定供应商的规模、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要求供应商业绩等手段,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退出机制不健全  
   
  虽然在财政部已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但由于目前采购代理机构成立前置条件较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没有限制,使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一旦违规被处罚后,立即将公司注销,然后成立新的公司。有些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后,立马跳槽到另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这使得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处理没有起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戒作用,特别是对于违法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切实有效的退出或禁止机制。 作者:鄢君霞 宋军 刘勇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