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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青财采〔2012〕13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准确及时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2013—201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继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采取大宗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分散采购、网上超市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执行方式。
  
  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为20万元(含2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含50万元)。
  
  1.属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青财采[2010]1号)确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2.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部门集中采购”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暂行办法》(青财采[2010]15号)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在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全市统一程序和规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实施采购。
  
  3.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按照分散采购的要求,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4.属于网上超市“二次竞价”“商场供货”及“定点采购”范围的(附表采购组织形式标注为“网上超市——二次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5.属于建设主管部门招标范围的项目,按照《市本级财政投资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运行规程》(青财采[2005]11号)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管理
  
  1.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含使用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按《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采[2009]13号)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预算单位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申请,没有采购计划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未经过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入预算单位账户的资金,预算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追加手续,并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2.属于下列情形的支出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1)属于市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法定职能范围内的支出项目由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对外委托,确需对外委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2)带有垄断性质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的续租,电力设施的改造和维护,供暖和天然气管道的改造和维护,水电线路迁移改造,供暖费,水电费,通讯费,邮政投递,媒体广告和公告等。
  
  (3)文化艺术品或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4)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
  
  (5)公务出国中的境外推介洽谈、招商、会议、专题宣传、展览、宴请等。
  
  (6)会议费、培训费、演出费和职工午餐补助费。
  
  (7)公务用车离开市区执行公务的加油、维修费;非公务用车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的购置。
  
  (8)中央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确定或指定唯一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上级正式公文)。
  
  (9)图书资料中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中外文期刊、报纸及地方史志、古籍资料。
  
  (10)属具有唯一性的法定专业机构实施的特定中介服务类项目,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11)由政府定价的收费类项目(需提供政府文件)。
  
  (12)办公地点不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域的单位,属于网上超市——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上述自行采购项目以及经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在内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好记录,由单位留存。
  
  (三)部门分散采购
  
  1.部门分散采购
  
  部门分散采购,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不同于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并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分散采购项目实行事后监督,过程监督由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2.部门分散采购的范围
  
  (1)未纳入《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纳入《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
  
  (3)1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采取分散采购形式进行,也可以自行采购。
  
  3.部门分散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自行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在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条件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程序组织采购。
  
  (3)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公告”专栏发布采购公告。
  
  (4)开标当天,由采购单位在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5)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
  
  (6)采购单位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网上超市采购
  
  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自2013年开始,对部分办公设备及服务类项目在“网上超市”平台采用“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二次竞价”采购
  
  (1)采购范围。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标志服装制作、装饰装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车辆租赁、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
  
  (2)采购流程。采购单位在“二次竞价”供应商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竞价表;受邀供应商确认是否参加;采购单位发出正式竞价文件;采购单位组织现场竞价会议,内部评审小组确定最终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采购单位编号留存有关档案。
  
  2.“网上竞价”采购
  
  (1)采购范围。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硬件防火墙、交换机。
  
  (2)采购流程。采购单位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发起竞价;供应商网上报价;采购单位确认采购结果;打印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送市财政局盖章;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
  
  3.“商场供货”采购
  
  (1)采购范围。传真机、空调、恒温恒湿机、电视机、厨房电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
  
  (2)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商场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供应商后,网上申报,结果确认,合同备案。
  
  4.“定点采购”
  
  (1)采购范围。图书、工程前期、工程监理、机票、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印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办公家具、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碎纸机、给排水、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市政用车 。
  
  (2)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供应商后,网上申报,结果确认,合同备案。
  
  5.金额说明。属于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采购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6. 特殊情形。同一项目,若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以外供应商报价低于库内报价的,采购单位提供出必要的证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自行从库外供应商处采购。
  
  (五)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10]2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以下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项目合同;
  
  2.网上超市采购需要备案的合同包括:二次竞价项目;网上竞价项目;商场供货项目;单次采购金额超过二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公务差旅机票、办公耗材、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除外);
  
  3.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合同;
  
  4.部门分散采购项目合同;
  
  5.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履行财政投资基建项目政府采购流程的项目合同。
  
  (六)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
  
  除自行采购项目以外,其他采购项目均需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其中除网上超市中定点采购项目中办公耗材、印刷、图书资料、公务差旅机票、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维修可按期(次)汇总填写申报书及确认采购结果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分散采购项目、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项目、网上超市中二次竞价项目、网上竞价项目、商场供货项目以及其他定点采购项目均需按次申报及结果确认。
  
  二、区(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区(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各区、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及执行方式,由各区、市财政部门在转发本通知时予以明确。
  
  各区、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应符合本地财力及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参照市本级目录范围适当调整,原则上不得缩小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调整情况应在本通知印发一个月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区(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区(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
  
  预算50万元及以上项目使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须事前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预算3万元(含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
  
  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审批情况需按项目记录并存档,年终报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2.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降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3.通过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组织采购的,供应商范围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执行方法及限额标准由各区、市自行设定。
  
  4.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可参照《青岛市本级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运行规程》自行设定限额标准和组织形式。
  
  三、注意事项
  
  (一)政策功能
  
  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采购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的进口产品审批事项,需登记存档,年终报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3.政府采购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 政府采购应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发展,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5.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优先采购政策,并加强与采购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家及我市关于优先采购的条件、原则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好优先采购政策的落实。
  
  (二)服务类项目合同期限
  
  1.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维修、公务机票代理、设备及车辆租赁、印刷、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可一定二年。
  
  2.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可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
  
  3.以前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可续签补充合同进行延期,其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三年。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凡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经查属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采购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和会计审核时,财政部门不予办理。
  
  (四)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为我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均在网站上公布。
  
  (五)《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青岛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可及时向青岛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H 货物类
H01 办公自动化设备
H0101 大、中、小型计算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2 台式微型计算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3 便携式计算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4 复印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5 速印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6 A4多功能一体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7 打印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8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部门集中采购(其中,20万元以下的高清投影触摸屏实行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0109 工作站 部门集中采购
H0110 中控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111 不间断电源(UPS) 部门集中采购
H0112 扫描仪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0113 传真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0114 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网上超市——网上竞价
H0115 数码相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0117 数码摄像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0118 录音笔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0119 碎纸机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02 网络设备
H0201 服务器 网上超市——网上竞价
H0202 路由器 网上超市——网上竞价
H0203 硬件防火墙 网上超市——网上竞价
H0204 交换机 网上超市——网上竞价
H0205 网卡 部门集中采购
H0206 调制解调器 部门集中采购
H03 通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 部门集中采购
H04 印刷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5 照排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6 视听及采编设备
H0601 电视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0602 线性编辑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03 非线性编辑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04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605 灯光音响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606 其它视听及采编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7 监控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8 摄影器材 部门集中采购
H09 文艺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0 体育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1 地震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2 教学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3 消防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4 无线电监测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5 殡仪火化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6 炊事厨房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601 冰柜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2 冰箱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3 油烟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4 热水器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5 净水器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6 洗衣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7 燃气灶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1608 其它厨房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7 锅炉及供热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8 工程机械 部门集中采购
H19 警用设备和用品 部门集中采购
H20 防汛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1 计量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2 海洋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3 电力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4 水利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5 电梯 部门集中采购
H26 空气调节设备
H2601 中央空调设备及末端 部门集中采购
H2602 分体式空调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2603 恒温恒湿机 网上超市——商场供货
H2604 精密空调机 部门集中采购
H27 医疗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8 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9 机动车辆
H2901 普通公务用车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2902 特殊专用汽车(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救护车、通讯广播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专用汽车) 部门集中采购 (其中,50万元以下市政用车实行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30 机动船舶 部门集中采购
H31 农用机械 部门集中采购
H32 林牧渔机械 部门集中采购
H33 办公家具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20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H34 公务服装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H35 建筑、装饰材料 部门集中采购
H36 燃料 部门集中采购
H37 专用物资
H3701 救灾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702 防汛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703 抗旱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704 农用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705 储备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706 其他专用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8 办公消耗用品
H3801 纸张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3802 硒鼓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3803 U盘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3804 移动硬盘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H39 图书资料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20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H40 其它货物 分散采购
F 服务类
F01 工程代建 部门集中采购
信息化监理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02 工程监理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建设部门招标限额以下的
F03 工程前期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2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
F0301 工程前期——工程咨询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302 工程前期——工程勘察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303 工程前期——工程测绘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304 工程前期——工程设计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4 印刷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5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F05 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06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维护、维修 部门集中采购
F07 维修、维护
F0701 通用办公设备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0702 专用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F0703 车辆维修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8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09 保险
F0901 车辆保险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902 财产保险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0903 其它保险 部门集中采购
F10 租赁
F1001 设备租赁 部门集中采购
F1002 车辆租赁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11 车辆加油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12 物业管理、后勤服务
F1201 物业管理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1202 食堂餐饮服务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1203 单位保洁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204 单位保安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205 单位环境绿化 部门集中采购
F13 中介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301 审计服务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1302 法律服务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1303 资产评估、评审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1304 金融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305 旅行社服务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F1306 其它中介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4 公务差旅机票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F15 其它服务 分散采购
G 工程类
G01 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G0101 建筑物 部门集中采购
G0102 室内外修缮、装饰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其中,20万元以下实行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G0103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其中,20万元以内给排水、热力工程实行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G03 专业工程
G0301 空调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02 电梯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03 消防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04 弱电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05 监控工程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G0306 户外景观工程(木塑)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
G0307 灯光音响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08 标准体育场地 部门集中采购
G0309 场区道路 部门集中采购
G0310 环保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11 园林绿化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12 水利防洪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13 电信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14 交通运输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4 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 部门集中采购
G05 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
G06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7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8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9 其它工程 分散采购
 来源: 青岛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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